食品厂虫害控制 7 条
正文条款 · 强制性国标GB 14881-2025 §6.5这是食品厂虫害控制的强制要求原文,全部 7 条。审核时被引用的通常就是这里。
- 6.5.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、环境整洁,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。
- 6.5.2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,并定期检查。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(如纱帘、纱网、挡鼠板、灭蝇灯、风幕等),防止虫害侵入。若发现有侵入痕迹时,应追查来源,消除隐患。
- 6.5.3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,标明虫害控制措施(如捕鼠器、粘鼠板、灭蝇灯、室外诱饵投放点、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)的位置。
- 6.5.4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,并记录。虫害消杀作业结束后,应及时清理虫害尸体、消杀用具和药剂等。
- 6.5.5采用物理、化学或生物制剂控制虫害时,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、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、设备、工器具及包装材料。
- 6.5.6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,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、食品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。如不慎污染,应及时处理,彻底清洁,消除污染。
- 6.5.7杀虫剂或其他药剂的贮存、领用和配制应有相关记录,并有专人复核。如虫害消杀由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商进行,应保留相应记录(如使用药剂种类、使用数量、浓度、施药地点、时间、方法、目标虫害等),确保服务商带入和带出的药剂可追溯。
原文摘自 GB 14881-2025 §6.5;标点按中文规范还原,用词未改。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。